為加強學院國家“雙高計劃”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和建設目標的高質量達成,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名單的通知》(教職成函〔2019〕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學院成立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對項目建設目標、任務、內容、資金籌措、經費分配及人員調配等重大事項進行審定和決策。
2.組織領導建設項目的計劃、實施、協調、監督、評價、考核和驗收。
3.組織研究和審定項目建設的相關文件、材料及各項政策、制度和措施。
第二條 學校成立“雙高”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高辦”),具體負責“雙高計劃”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工作。“雙高辦”的主要職責有:
1.貫徹和落實領導小組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2.負責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的制訂和修訂,組織制訂和審核各建設項目的年度建設計劃。
3.組織開展“雙高計劃”項目建設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的制訂。
4.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各項目建設小組的工作,對各建設項目實施過程控制和目標管理,負責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指導、監控和考核,及時協調和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負責“雙高計劃”建設專題網站的管理和項目建設檔案管理。
6.負責搜集有關項目建設的信息,及時提出需報領導小組研究議定的重大事項,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7.負責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的統計,編制學院《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工作簡報》,負責項目建設的階段總結、匯報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8.負責組織和協調迎接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和驗收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9.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和省教育廳、財政廳要求,組織協調上報項目建設進展、資金使用等情況。
10.協調做好學院與國家、省項目管理部門及新聞媒體之間有關“雙高計劃”建設的信息交流和材料報送。
第三條 為加強學院“雙高計劃”建設管理,學院成立綜合組、宣傳組、資金保障組和監督考核組等4個工作組,組長分別由發展規劃處、宣傳部、計劃財務處、院辦和紀委辦公室的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相關部門指派人員擔任。各組在“雙高辦”主任的統籌協調下開展工作,分別履行如下職責:
1.綜合組負責“雙高計劃”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的制訂和修訂、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的制訂、項目實施的綜合協調、過程控制和目標管理、項目建設的階段總結和檔案管理、協調上報項目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等工作。
2.宣傳組負責“雙高計劃”建設專題網站的管理、“雙高計劃”建設氛圍的營造、“雙高計劃”建設成果的宣傳等工作。
3.資金保障組負責制訂并落實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編制項目建設資金預算和落實方案,積極協調和爭取上級財政和社會各界支持確保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落實資金,對各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統籌管理和協調,監控資金流向并定期通報資金使用和評價情況,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監督考核組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對項目實施的規范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建設隊伍的廉潔性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儀器設備采購招投標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方案實施進度和工作質量,杜絕國家財產、資金損失;確保制度執行到位,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項目建設團隊廉潔性,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學院成立加強黨的領導、打造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打造技術技能創新服務平臺、打造高水平專業群、打造高水平雙師隊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務發展水平、提升學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國際化水平以及園林工程技術專業群等11個項目組,分別由相關院領導擔任組長,有關部門(二級學院、中心、校區)負責人擔任成員,具體實施各項目的建設工作。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組組長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需報學院領導小組批準;如果有關部門發生負責人調整,則項目組成員自動調整為新負責人。
項目建設實行項目組組長負責制,項目組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項目組成員根據項目建設任務書中的預期目標和驗收要點,完成各項建設任務,保證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
2.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歸納整理,并及時移交“雙高辦”歸檔。
第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中心、校區)應積極配合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
第六條 園林工程學院組建高水平專業群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和項目實施工作機構,并結合相關產業政策、行業與企業的需求以及學院的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專業咨詢、研討、論證,聽取、采納校內外專家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設方案與任務書管理
第七條 經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核通過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學院《中國特色高水平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和《項目建設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是項目建設的權威性指導文件,各項目組必須嚴格執行。
第八條 各項目組要依據學院《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編制年度建設進度安排表,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雙高”辦備案。
第九條 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經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核通過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因素,確實需要變更方案和任務書中的建設內容時,項目組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領導小組審批后,由“雙高”辦按規定上報。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國家“雙高計劃”項目實行項目責任制。各項目組應及時將建設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中心或校區,明確建設內容、進度安排和考核指標。任務接受部門及其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建設方案和項目任務書的規定進行項目實施,并配合項目組和“雙高辦”做好項目監控、項目審計、項目驗收等。
第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出現重大情況需調整建設目標或內容時,項目組應向“雙高辦”提出,由“雙高辦”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二條 學院制訂《“雙高計劃”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健全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設資金由資金保障組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三條 學院“雙高計劃”建設項目的設備采購按現行相關制度執行。設備采購工作由資產辦負責組織,資金保障組參與協調,監督考核組實行監督。列入“雙高計劃”建設項目的設備均應貼有統一的標識。
第十四條 各項目建設工作達到預期建設目標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并向“雙高辦”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雙高辦”應及時組織對項目進行預驗收,并協調項目實施部門做好迎接省和國家項目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 建立項目日常管理網絡,實施項目建設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各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每月初的5日工作日內項目組應向“雙高辦”報送上月項目建設進度統計表。項目組每半年向領導小組報告一次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進度、存在問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驗收后,“雙高辦”可按照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后評估。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 學院“雙高計劃”建設項目實行過程監控與績效考評制度,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和定期的階段檢查、年度考核及終期驗收。
第十八條 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為項目進展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的實施情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項目進度、項目團隊管理、項目效益等。學院“雙高辦”監督考核組可根據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內容制訂量化檢查和考核指標。
第十九條 學院“雙高辦”按照制定的檢查指標和考核標準,負責進行建設項目的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束后,應將考核情況向被考核部門進行反饋,并在全校進行通報,對偏離工作目標的部門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并實行“雙高計劃”建設獎懲機制。
獎勵措施:將“雙高計劃”建設的重點任務納入年度部門工作目標,實施量化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部門工作績效評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并按照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進行表彰和獎勵。
懲戒措施:對不能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工作目標,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或由于工作或協作不力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部門和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扣發績效酬金,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項目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1.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
2.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
3.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4.雖無違規行為,但在無正當、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未按建設方案的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致使項目不能驗收。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院“雙高辦”和檢查考核組及有關責任人在審批、管理、評估、檢查、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雙高計劃”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