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規劃作為一種戰略性、前瞻性、導向性的決策活動,在學校發展和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組織動員作用、統籌協調作用和目標導引作用。為科學有效地做好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發展規劃包括學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專項規劃、二級學院(校區、中心)規劃以及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所要求的專業、課程、教師、學生層面的規劃(計劃)。
第二條 發展規劃管理的內容包括:發展規劃的編制與評審,發展規劃的實施,規劃實施效果評估等。
第三條 發展規劃的編制與評審是指從成立規劃編制小組、部署規劃編制工作、發布規劃編制方案、召開規劃編制動員大會到組織專題調研、起草修訂規劃、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履行審批手續、定稿發布報送的過程。
第四條 發展規劃的實施是指各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依據學校黨委審核確定的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編制專項規劃、各二級學院規劃(實施方案)以及專業、課程、教師、學生等層面的規劃(計劃),并將之轉化為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計劃的過程。
第五條 發展規劃實施效果評估是指在規劃期間或結束時,對規劃所提出的發展目標達成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的過程。
第六條 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相關管理活動,應堅持遵循規律、統籌兼顧、民主決策、科學管理的原則,促進事業全面、協調和高質量發展,切實增強學校核心競爭力。
第七條 學校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與評價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進行,由發展規劃處扎口管理。
第八條 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履行前期準備、擬訂草案、銜接與論證、征求意見、審核與批準、公布等程序。

第二章 規劃的編制與評審
第九條 發展規劃編制的基本要求:學校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應以國家和地方職業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為指導;應審時度勢,搶抓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機遇,創新性地借鑒其他學校發展的成功經驗;應立足我校辦學實際、彰顯辦學特色,體現規劃編制的嚴肅性和法制性,確保規劃真正成為指導學校事業發展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第十條 發展規劃編制應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1.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從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的戰略高度,以全球視野、全局觀點、長遠角度來研究和謀劃學校未來的改革發展大局。
2.遵循教育規律。遵循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規律,切實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成效;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堅持立德樹人,把人的成長成才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創新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做好承前啟后。在謀劃新的事業發展規劃時,既要延續傳承上一個五年規劃中好的理念和做法,又要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統籌推進落實國家、省教育現代化 2035 及其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體現規劃對今后五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引領作用。同時,要注重做好學校發展規劃與地方、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
4.加強課題研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貫徹新發展理念,根據自身的辦學歷史與水平來精準定位,大力推動理論創新、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深入研究學校事業發展和規劃編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總結分析本校教育發展的現狀,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開展專項研究,提出對策措施。
5.規范編制程序。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原則,嚴格遵循規劃編制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等必經程序。堅持頂層設計與問計于民相結合,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注重社會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群眾和基層創造精神,采取多種形式征集意見建議,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
第十一條 成立規劃編制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學校黨委成立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其他校領導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校區、中心)負責人任成員。主要職責是:
(1)負責頂層設計,明確辦學指導思想、學校發展定位和規劃編制思路。
(2)組織召開動員大會、開展專題調研、召開專題研討會、征求意見會和專家評審論證會。
(3)審批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調研方案以及經費預算。
(4)建議召開教代會,討論審議發展規劃。
(5)審核、發布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2.辦公室。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發展規劃處的校領導任主任,發展規劃處、學校辦公室、計劃財務處、紀委辦公室的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上述4個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掛靠發展規劃處,主要職責是:
(1)負責編制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規劃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2)組織開展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和新一輪規劃研究工作。
(3)指導、協調、督促各起草組做好規劃的編制工作,把握規劃編制工作進度。
(4)負責規劃的統稿,并根據征求意見會、專家評審論證會、教代會等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規劃的修訂完善工作。
(5)負責向上級部門進行規劃報審。
3.起草組。學校按照規劃的框架結構組建規劃起草組,負責規劃各部分內容的起草工作。起草組組長原則上由分管該項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擔任。主要職責是:
(1)對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
(2)負責制定調研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調研。
(3)按照分工起草規劃內容。
(4)參與座談、研討、征求意見和評審論證。
(5)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善規劃內容。
第三章 規劃的實施與調整
第十二條 學校辦公室、發展規劃處是學校發展規劃實施的牽頭部門,負責進行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工作,上下結合編制年度學校和各部門、二級學院(校區、中心)年度目標任務。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校區、中心)負責人是規劃實施責任人,負責本部門或二級學院(校區、中心)規劃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規劃實施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組織制定專項發展規劃、二級學院規劃以及專業、課程、教師、學生層面的規劃。
2.依據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中期和末期自評,向發展規劃處報送自評報告,接受學校組織的規劃實施情況檢查。
4.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學校發展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對重大目標或重要指標進行修訂,須經過以下程序:
1.有關職能部門或二級學院(校區、中心)就需要修訂的內容形成書面意見,報發展規劃處。
2.發展規劃處受理后,組織召開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形成初步論證方案,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同意。
3.將初步論證方案提交教代會征求代表意見。
4.根據教代會審議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后,提交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審定,并公布施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將年度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單位及其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拒不執行規劃、或在執行規劃中遇到問題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規劃目實施嚴重滯后、給學校發展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章 規劃實施效果的檢查評估
第十六條 年度檢查。發展規劃處會同學校辦公室、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紀委辦公室,依據規劃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對各部門、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形成檢查總結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審定。檢查后發現未完成的目標任務,應在來年的目標任務中加以安排。
第十七條 中期評估。中期評估一般安排在規劃實施的第三年進行。
(一)中期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指標實現情況,重點任務推進情況,重大改革實施情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解決情況等。
(二)中期評估的工作機制。中期檢查評估工作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發展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評估前,要制定中期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評估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節點等,重點突出規劃主要目標序時進展情況、近年來采取的措施及實施成效、目前面臨問題、未來發展預測及下一步對策建議,梳理典型做法、成功案例,總結可復制可推廣先進經驗,高質量形成規劃中期評估報告。
(三)中期評估方式方法。注重評估主體、評估形式、評估標準等方面創新,綜合運用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案例分析與調查研究相結合、文獻分析與大數據分析相結合等評估方式方法,提高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四)中期評估的報告。中期評估工作完成后,應撰寫中期評估報告,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審定,并上報省教育廳和省農業農村廳相關部門。
第十八條 期末評估。在發展規劃實施的最后一年,應結合新一輪發展規劃制定,組織開展發展規劃的期末評估工作。期末評估的重點是檢查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摸清發展基礎,總結發展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期末評估工作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由發展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期末評估工作完成后,應撰寫期末評估報告,在廣泛征求意見后,報學校發展規劃領導小組審定后,作為制定新一輪發展規劃的基礎和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發展規劃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