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財務報銷規定
(2024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內部控制,規范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各二級學院、部門教職工的財務報銷活動。事業經費支出均須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在學校批準的預算額度內開支。經各二級學院、部門的經辦人提出網上報銷申請,依照規定的審批流程進行財務報銷。
第二章 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第三條 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批流程:
1、列入年度預算的事業經費支出,經本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后,送交計劃財務處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款項支付。審批權限為:報銷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萬元(含)至30萬元以內的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30萬元(含)以上的支出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最終審批。二級學院的事業經費支出中,2萬元(含)以上的支出還需由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加簽。單筆支出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須分別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通過。
2、科研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批流程參照《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設置審核員。其職責是:核查支出單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相關的支出依據(或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等。30萬元(含)以上的單筆支出,完成審批流程后由計劃財務處處長復審后支出。
第五條 對同一時期的票據按照累計金額進行審批。報銷金額中如存在原始票據開票日期為同一天且開票單位為同一家,或者雖開票日期不同但票據號相連的單筆支出,原則上不得分開報銷。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款支付的,按《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暫付款項管理規定(修訂)》執行,審批權限為:2萬元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萬元(含)至3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領導審批;30萬元(含)以上至10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并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100萬元(含)以上的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并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
第三章 財務報銷票據的有關要求
第七條 票據的種類
1、外部發票:用于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且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
2、財政票據: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財政票據,并加蓋開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
第八條 票據的要求
1、發票內容真實可靠。原始發票必須如實填寫經濟業務內容,不得弄虛作假。
2、發票要素填列準確完整。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填寫要準確完整,字跡清楚,金額大小寫要一致。付款單位名稱須填寫“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不得空白或填寫個人姓名及其他字樣。若發票上購買物品種類較多無法一一填寫,需附購物清單并加蓋收款單位印章。
3、發票印章齊全。應稅票據必須印有國家或地方稅務局統一發票監制章,并加蓋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非稅票據必須印有中央或地方財政統一票據監制章,并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稅務局代開發票需加蓋代開稅務部門業務章和收款單位公章或收款人姓名簽字。
4、電子發票必須真實有效。PDF版式增值稅電子發票必須原版式直接A4紙打印,不得對其進行任何編輯或調整。報銷電子發票時,應通過網上報銷系統“電子發票認證”功能認證發票信息,通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對于特殊情況無法網上驗證的電子發票,可在打印的電子發票上簽字承諾發票真實且未重復報銷,再辦理報銷手續。
第九條 票據的報銷期限
1、凡取得當年1月1日-9月30日開具的發票,必須在當年報銷。
2、凡取得當年10月1日-12月31日開具的發票,原則上在當年報銷,當年未能報銷的,必須在次年4月30日前報銷,每年5月1日后不再辦理前年度票據的報銷。
3、部分科研項目確因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延期報銷的發票,可以在發票開具日期之日起12個月內報銷,報銷同時要附加蓋項目管理部門公章及項目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的情況說明。
4、學校教職工提升學歷(學位)的學費票據由人事處、計劃財務處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審核報銷。
第十條 發票所記載的內容不得涂改、挖補。若發票有錯誤,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加蓋開出單位的印章。
第十一條 發票開支內容為煙、酒、禮品、保健品、紀念品、化妝品、健身、按摩、洗浴、娛樂等經濟事項的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業務經辦人取得發票后,應及時對發票做真偽查詢。經費項目負責人對所承擔項目報銷發票的真實性負責。計財處對報銷時發現的假發票,一律加蓋作廢印章、不予報銷,并進行書面記錄。對報銷后經復核或審計查出的假發票,將查明原因,追究經辦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發票真偽查詢方法:
1、網絡查詢。登錄各省市國稅局或地稅局網站,將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等信息輸入,就可查證發票的領用單位和真偽。
2、電話查詢。撥打稅務服務熱線(區號)12366,根據語音提示輸入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等信息進行真偽查詢。
3、通過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查詢等其他方法。
第十四條 對下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計劃財務處不予辦理:
1、內容填寫不全、字跡不清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發票。
2、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的發票。
3、付款單位名稱未填或填寫有誤的發票。
4、數量、單價、金額不明確的發票。
5、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發票。
6、經查驗后為假發票,或已作廢的發票。
7、已超過報銷時效期限的發票。
8、其他違規開具的發票。
第十五條 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
1、票據的復印件原則上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如業務屬非現金結算的,須提供開票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并在票據復印件上加蓋財務專用章。證明和復印件需本人和部門領導簽字,經計劃財務處處長審批后,才能作為原始單據報銷。
2、遺失現金支付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
3、因公出差遺失票據:遺失單程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經同行人員證明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遺失火車票、汽車票的,可比照另一單程票價,在規定的標準內給予報銷;遺失單程飛機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車硬臥票價的標準給予報銷。遺失雙程票的,必須慎重核實和處理。
第四章 財務報銷手續和要求
第十六條 購買辦公用品、大宗或批量元器件、實驗實習材料等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驗收,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發票上未注明具體品名、單價的,必須附所購物品清單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報銷單后附驗收單、發票、采購清單。批量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還須附采購合同,經招標的項目應提供采購申請單、驗收單、會議紀要、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談判紀要、單一來源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十七條 購置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價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保持原有形態)的報銷,經本部門負責人審簽后,送交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手續。經辦人員憑購物發票、固定資產驗收單及購貨合同等到計劃財務處辦理審核和報銷手續。經招標程序的物品采購,應提供采購申請單、驗收單、會議紀要、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談判紀要、單一來源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十八條 外協、加工、維修工程等項目的報銷,應附合同、加工清單和工程決算單,5萬元以上的招標工程項目須經學校審計部門審計后,方可結算報銷。
第十九條 差旅費的報銷參照學校《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各部門的接待費原則上都應歸學校辦公室管理。公務接待費需控制在年初核定指標以內。公務接待費的報銷參照學?!短K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會議及培訓費的報銷:參加院外會議及培訓需提供會議及培訓通知、出差審批單、會務費發票等;學校舉辦會議及培訓需在學校年度事業經費預算范圍內列支,報銷時需提供會議及培訓通知、經費預算表、決算明細表、正式發票、房間使用明細表、專家講課費發放明細表、簽到表、會場照片(紙質打?。┑炔牧?。
學校舉辦會議及培訓嚴格按省級機關會議管理規定執行,報銷費用列支范圍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場地布置費、住宿費、租車費(去外地召開會議租用的車輛)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育事業費中安排用于特定用途的支出,由計劃財務處進行單項控制和管理,嚴格審核費用列支渠道,防止各部門超范圍使用。學校教育事業費中安排的行政包干經費、教學業務費、專項經費等一律不得用作招待和購買禮品。
第二十三條 科研經費的支出嚴格執行學?!犊蒲许椖拷涃M管理辦法》,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包括計算機軟件等)須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及時辦理登記和入賬手續。
第二十四條 勞務酬金按《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勞務酬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要求執行,報銷時須提供勞務酬金審批表、酬金單、含授課/評審專家評審的現場照片、專家簽到表、發放標準說明、合同、黨委會決議等資料。校內人員勞務酬金報銷需人事處負責人加簽。
第二十五條 我校繼續推行無現金報賬,根據江蘇省財政廳的要求,逐步推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原來通過提取和使用現金支付的辦公費、資料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公務用車維護費、小型設備維修、勞務費、招待費等根據《關于實施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文件要求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六條 大額、大批的設備或設施的購建、大額勞務費或服務費支付等業務,按財政國庫支付的有關要求辦理轉賬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結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財務報銷規定》(蘇農院〔2021〕4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